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发生频率较高的文件。收到这份文件也意味着在拆迁方看来,我们的房子是“违建”,需要自己拆除;我们不会拆除它,拆迁方将依法强行拆除。但房子是我们生活的“家”。怎么可以随意拆除,那如果我们面对责令限期通知书时我们应该做什么?,《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上述规定明确指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针对的是违法的建筑,因此当我们收到此文件时,首先要确定我们的建筑是否真的违法。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建筑物包括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无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建筑物。如果没有这样的文件,有必要进一步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并确定是否存在缺少上述文件的历史原因。撤退一步讲,即使房子是非法的,拆迁方也不能根据通知书拆除我们的房屋。

根据法律,必须采取以下程序拆除非法建筑物

调查和证据收集:

1.记录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区域、用途、用法等。

2.根据现场调查记录数据。

3.获得与建筑相关的项目、土地、允许的建筑材料等,以提供建筑物定性和拆除后工作的证据。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1. 确定建筑物是否为非法建筑物。
  2. 宣布并公布关于建造非法建筑物的 截止日期退役的命令。对于那些属于非法建筑物的,城乡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发出指示停止施工。对于程序性非法建筑物,在时限内下令整改,以消除影响;对于实质性违法建筑物,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违规现场或附近发布公告。
  3. 发出通知通知,告知当事人陈述辩护权。
  4. 发布强制拆除决定,并告知双方有权调解诉讼。。
  5. 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复审或者起诉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强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强制拆迁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和建设局执法大队等。

从上述拆除非法建筑物的程序来看,可以知道,基于单一通知拆除房屋显然是违法的。在拆除非法建筑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辩护并提出重新审议的诉讼。因此受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我们不要慌张,对自己房屋进行判断,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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