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农民有无发言权和否决权?

导读:在征收土地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会经常性的碰到某县国土部门在某个村子里发布公告,说要把该村子里的土地给征收了,把土地用于项目建设,不过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却不这么想,他们觉得公告中补偿安置方案对于他们来讲不合理,也不公平。所以对于农民来说被征收土地的安置方案他们有不同意见怎么办?那农民对此有否决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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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明确告知:对于安置方案农民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不具有否决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当征地安置方案已经确定之后,有关的人民政府应该及时进行公告,然后一并听取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民意见。根据此项规定,将方案进行公告是征收农民土地的必须程序,而这个公告的目的就是要听农民和村集体的意见。但是,我国的法律没有赋予农民对方案的否决权。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县级别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已经同意的征用土地方案,会跟一同的有关部门进行拟订方案,然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里或者是镇里进行公告,并听取村集体以及农民的意见。当方案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之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组织实施。农民以及村集体对这个补偿标准有争议的,那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同意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这个方案的进行。所以在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农民对这个方案有争议,也政府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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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农民不能因为自己没有对方案的否定权就就放弃或者忽视自己的表决权。如若觉得政府发布的方案不公平、不合理,那就要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和相应的法律依据,详细说明情况。当情况特殊时应当向同意征地的人民政府,也就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所以说,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相应的政府部门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只有政府对这个方案有否决权,农民以及村集体是没有的。但是农民和村集体享有这个方案的表决权,我们应该把握好这个表决权,当补偿标准让我们的生活水平下降,并且没有相应的生活保障,我们就可以及时行使对这个方案表决权,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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