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揭秘:高额补偿的秘诀,90%的拆迁户都不了解!

拆迁补偿是所有被拆迁户最关心的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几十人甚至数百人中只有一人会遇到拆迁,大多数人只是听过拆迁,没有经历过。因此,当我们遇到拆迁时,了解自己的情况、房屋的价值以及拆迁的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正是因为没有经历过拆迁,对拆迁过程中发生的事情没有准确的判断,甚至大多数拆迁户都是凭感觉的评判自家的补偿太少,但是,怎么低的却说不明白,因为他们了解。所以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合理补偿。

事实上,要获得较高的补偿并不难,只要掌握几点,再加上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被拆迁户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合理的补偿。

首先,要明确征收时有哪些补偿

房屋征收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补偿、附属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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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根据我们周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在此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类似的房地产是指位置、用途、建筑结构、占用面积等相似的房地产。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2、如何确定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

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一般将在政府的补偿和安置计划中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机器设备搬迁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谈判失败,可以由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因拆迁造成的停业及配件赔偿?

因征用而停产、停产的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应由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同样,对于附加物的补偿,政府将在补偿计划中作出规定。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任何异议,也可以由房地产征收和评估机构评估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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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重视评价环节,争取不出状况的地签订协议。

从以上可以看出,评估过程是房屋征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评价环节的重视与最终命运直接相关。这是专业律师的观点,也是权威法院审判人员的观点。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总是觉得评估报告“太专业”,不能完全理解,很容易对这一环节漠不关心,放任自流。事实上,诉讼征收补偿决定的关键点是评估中的违法点,往往在这一环节进行仔细细心的维权,是能够扭转整个局势的。

谈论好的补偿,是否可以最终在纸上实施,以及它是否最终可以从纸上成为现实。这是需要仔细斟酌和反复思考的问题。在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和征收方签署了一些总价值极高的补偿协议。结果,征收方向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该协议是非法和无效的,最终也是空欢喜。其实本质就是协议内容存在重大法律缺陷,这本来就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我们必须稳定心态,仔细阅读上面列出的各个条款,并确保签署协议时不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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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应该能够承受住诱惑,避免陷入拆迁的“陷阱”。

虽然每个拆迁人员都会说,人人执行同一政策,法律规定不能改变,等等,但即使在主要的省城,也没有任何工程是人人严格相同的政策。基本上,符合先走的拿的少后走的拿的多的原则。很少有例外。然而,大多数人并不了解这些。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用项目的补偿和安置成本,一些拆迁人员将建立各种看似大便宜的”陷阱”,如签的早的搬得快的有奖励、整体搬迁奖励等等,让被拆迁人捡小便宜吃大亏。虽然这项政策的制定得到了法律和法规的支持,但在实践中早已偏离了法治的轨道。

最后,关于补偿方法的选择:

在补偿形式上,虽然法律明确规定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属于被征收人。但在实践中,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交换,大多数都是政府单方面的决定,甚至不需要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实际上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取得补偿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实践中不少市、县级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直接加以确定,这样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大量的征地拆迁纠纷的产生。

当拆迁户选择补偿方式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和考虑如何选择安置,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您不能在征收过程中自主选择补偿方法,则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一切都可能发生改变。货币补偿和产权替换不能二者兼得,至于如何选择,还需要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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