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揭露:征收拆迁中的8大诱签迷局!

在这篇文章中,律师将为各位分析一下拆迁过程中遇到的最常见的诱导签字的陷阱,以及被征收人的应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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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以拆违促拆迁”,即以拆除违法建筑为借口来达到拆迁的目的。

事实上,这座建筑本身可能并不违法。它可能只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而缺乏相关证件,但严格来说它并不是违法建筑。由于590号令规定了“违建不补”的原则,在实践中,征收方经常会使用这种手段来对付不签署协议的被拆迁人。“如果你不签署协议,你的房子就是违章建筑了,如果你签了它,这件事就算翻篇了”。应对方法:总的来说实体层面揭示了其住宅是合法建筑的事实,程序层面要对违法建筑鉴定部门的违法行为紧抓。

第二种,“以拆危促拆迁”,即以拆“危房”为借口来达到拆迁的目的。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危险房屋都需要立即拆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条例》对危险房屋评估程序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征收方的这种做法是无济于事的,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格考验的。是不是危房,被征收人可以先用主观感受来判断。

应对方法:对于所谓危房认定的紧急避险决定,被征用人必须及时起诉将这一决定撤销。

第三种,五断,即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供暖和道路通行。

这是国务院第590号令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也是实践中最“臭名昭着”的逼迫拆迁的行为。对被征收人的生存环境的攻击可谓是毁灭性的,并将极大地破坏被征收人的意志和决心。

应对方法: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供水、供电等企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向交通、水务、市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寻求帮助。如果是有人挖管道、切断电线的,应当及时报警求助,同时采取综合维权措施。总的来说就是“围城打援”

第四种,直接逼迁。

例如打破门窗、投掷鞭炮、泼粪、放蛇、追踪威胁、殴打、扩音器宣传等,直接威胁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其中“毁门毁窗”为代表。

应对方法:被征收人应在有足够心理准备的前提下,保护自己,逐个解决这些威胁。要解决直接拆迁问题,没有锦囊妙计,只能依靠被征收人的意志。意志不够坚强的,通常都会在这场对峙中失败。

第五种,株连式逼迁。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被征收人的子女上学回家做家庭的思想工作,要求在该机构或机构工作的亲属暂停其职责并配合拆迁,并通过税收,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多个角度。对征收人人及其家人进行无休止的调查和处罚。

应对方法:要善于通过抓捕征收方的违法点来进行反攻,以此来削弱他们的攻击力量。如果影响比较轻,在承受范围内的,我们应该积极勇敢地承担;如果有严重影响,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我们的权利,逐项取消各种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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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种,奖励金。

奖励金最初是用来奖励那些愿意尽快报名搬迁的人。它有法律和政策基础。然而,在实践中,各种“捆绑”的奖励与整个单位甚至整个建筑的奖励都捆绑在一起,为旧城重建的意愿征求询问的环节设置奖励金,或对不同的补偿和安置选择建立奖励制度,这些都可能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造成较大影响。此时的奖励金目的不纯,被征收人要经过仔细的鉴定再进行合合理选择。

应对方法:奖励和补偿相比是很小的,如果你不确定就先不要接受。

第七种,补偿安置协议陷阱。

请参考《想不被“套路”?这9种补偿安置协议你千万不能签!》的文章,在这里我们就不再过多说明。。

应对方法:不要急着签字,签完了再维权就困难了。

第八种,拆迁补偿方式选择。

拆迁补偿安置有两种法定方法:货币补偿和房产权交换。在实践中,会以“购房券”或“房屋门票”的形式。毫无疑问,每种形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被征收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不要被征收方提出的“指导”政策所影响。这种指导是为了满足征收方的需要, 对被征收人没什么好处。例如,如果您最初需要解决孩子在市中心的学校教育问题,那么要求重新安置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应对方法:不要听别人的,要听自己的,如果不让选择,就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最后想提醒大家,“逼迫签字”是违法的,“引诱签名”不一定是违法的。在许多情况下,上述奖励、补偿和安置方法等并不涉及违法问题,而是检验被征收人的选择。选择对了,才能有希望获得较满意的补偿安置结果;如果选择不好,可能会后悔。事实上就是: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就先不要选择,打电话问问了解的人,或者自己查清楚资料再说。但是无疑,咨询专业的征收维权律师才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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