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再知道这些事就晚了!

在过去的两年中,我国建立了征地拆迁的浪潮,城市村的改造导致了许多农民“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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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一级,政策和愿望是好的。都希望普通人能够通过拆迁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在实施拆迁时,总是令人不满意。

欺骗、恐吓、威胁被拆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说话不算数。首先,混淆被拆迁人。只要他们签字,就有其他办法绕过后者。不可能,没有人不处理拆迁不承认死亡,然后又搬出法律。

由于所在的地理位置靠近北京站,我经常接待“拆迁上访户”。这些人大多来北京请愿,因为他们被拆了,被迫签字,被骗签字。根据这些人的说法,在此律师已经总结了一些被拆迁的人做不到的事情。

一、签空白合同

我国农村农民普遍学历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非常信任村长和政府官员,直到他们最终得知自己被骗了,才同意签署一份空白合同。我们在山东接收了一些被拆迁的人,他们的房屋也通过高速铁路征地和城中村重建而进入了拆除的范围。高速铁路征地补偿比城市农村低1/3。村民委员会告诉他们,他们可以先与高铁项目签订和解补偿协议,当城市中的村庄被拆除时,他们也会得到补偿。如果你想获得这一福利,你必须申请另一套不属于高速铁路范围和城市村庄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权。而这份合同仍然是一份空白的合同。我们的客户和他们的邻居非常高兴,并感到他们已经采取了很大的优势。很高兴能签署十几份空白文件。但是当实际得到补偿的时候,还是按照高速铁路的补偿标准支付,当他们要求村里赔偿差额的时候,村委会改变了嘴,说房子只能享受一次赔偿。这使这些人想哭而不流泪,痛惜自己的轻信和口头承诺,最终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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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了解拆迁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

在拆迁过程中,实际联系你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村干部或政府工作人员,另一种是拆迁人员。许多被拆迁人往往不了解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虽然少了一个字,但这两种人是完全不同的。

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资质证书并依法组织拆迁的单位。

拆迁人是指被拆迁人聘请的第三方工作人员,负责协商、赔偿、拆除房屋。

所以你认为与你谈判的人实际上是拆迁人。此外,当拆迁人进行非法调查和非法建设土地等行政处罚时,被拆迁人还必须擦亮眼睛,看谁来,以便他们能够在受到处罚之前出示工作许可证。

三、认为拆迁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拆迁律师每天都面临着各种拆迁案件,他们对拆迁人员的手段和方法都了如指掌。但拆迁的人是不同的。他们大多一生只接触一次拆迁,对各种拆迁方式的拆迁没有心理上的辩护。面对拆迁,拆迁人的两种心态是最典型的:一是随波逐流。虽然他们也听说过各种拆迁的例子,但他们总是认为这是别人的事,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有准备拆除。也有一种人是随波逐流的,别人没有行动为什么我要提前行动,我怎么不是第一个。对这两类人的最终后果是,他们被强拆,赔偿额极低。

毛主席曾经说过:我们要从战略上重视敌人,在战术上轻视敌人。尤其是对于拆迁来说,我们可以不急于采取行动,而是要注意心理上的拆迁这件事。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在线留言或者寻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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