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四规划一计划”,征收不吃亏!

在房屋征收中,我们经常听到“四规划一计划”。那么,什么是“四规划一计划”,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了解“四规划一计划”对征收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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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内容

“四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一计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最高层次的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根据不同的行政层级可分为国家级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通常,国家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3.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某一专项(行业)所进行的行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人大审议,是在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式及变化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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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四规划一计划”对征收有什么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由上述条例可知,房屋征收一定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在实践中,如果征收行为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都属于违法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征收补偿明显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此为突破点,与征收方进行谈判,进而争取满意补偿。如果谈判不能达到目的,被征收人还可以提起法律程序,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撤销不是最终目的,争取合理补偿才是关键。在用法律途径维权的过程中,可与征收方进一步斡旋,以争取到合理补偿。

当然,提起法律程序是一个专业、复杂的过程,如果被征收人自己不清楚,建议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私信或者在文章下面留言,我们律师团会及时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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