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大会能决定征地补偿款截留比例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农村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都有分配和征收补偿的权利。那么,村民代表大会能否决定征地补偿的截留比例?接下为大家来根据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科普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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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大会能决定征地补偿款截留比例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方可办理:(一)村民享受的工作时间津贴补贴 …………(七)利用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可以看出,土地征用补偿的分配不是由村委会单独决定的,而是由人民选择的村民会议,同时必须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如果土地被完全充电,村庄就会被收回,要保留的问题就少得多了。

11省、直辖市对于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出了明确规定!

大多数省市对拘留方式和比例都有自己的规定。律师为您征集了广东、江苏、福建、湖南、山西、辽宁、河南、甘肃、吉林、天津、海南等11个省市的具体规定。

您可以根据所在村所在省份的合法性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在这里仅仅列举了一部分赔偿条款。

1、广东省

《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

第六条集体安置补助费、集体绿化苗木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依法缴纳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征地而造成的富余劳动力就业,也部分用于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公益事业。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2、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被征用土地的费用,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超过16岁以上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低于70%。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3、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

村民代表大会能决定征地补偿款截留比例吗?插图(1)

集体土地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由发展生产专用账户管理。剩余劳动力的安排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收支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4、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第15号,第2008号)

一、明确的土地产权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范围和分配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损失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归业主所有。它们不应与财政资金一起管理和使用。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

以上是拆迁法律小组为我们农民朋友提出的村委会征地补偿比例的知识普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代表大会有权确定土地征收经济补偿的比例,但比例应符合法律或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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