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纪委:45个“查无此人”?挖空心思套取补偿款被查处,当为镜鉴

拆迁补偿名单中,竟有45人查无此人!细心的村民发现“猫腻”后,带着疑惑,向区纪委监委举报。但涉案的村干部为了对抗审查调查,却搞起“小动作”,赶在查账前把之前虚报补偿款的资料“完善”了一遍……

4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一起特殊的侵吞村民拆迁补偿款的案件。

通报中,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7名村干部为了骗取拆迁补偿款,虚构了45个假名字,又冒用了11个亲友名字,伪造了三批资料,共套取补偿款213万余元。后经赫山区纪委监委调查组核查情况,2019年8月,这7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1名村委委员被责令辞去职务,临聘人员谭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村民举报的事情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实践中,国家对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农村村民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严惩不贷,个别村干部在征地拆迁涉及的巨大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挖空心思套取补偿款,既违背了为民服务的初心,也伤害了村民的利益和感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为镜鉴。

侵吞补偿款的“花招”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本是国家给被征收人的补偿,但个别村干部却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各种方式花式套取补偿款,损害了国家利益,侵害了群众利益。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如果发现以下可疑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虚报征地面积

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3月18日通报,河南省濮阳市白衣阁乡柳北村棚户区改造期间,村干部王文经负责征地面积统计、上报及补偿款申请、发放工作,通过虚报自家征地面积等手段,违规套取补偿款。

抢栽、抢种、抢建

比如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2019年10月23日通报,2012年初,时任浙江省某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顾某,利用自己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职务便利,违法新建房屋骗取补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伪造文件

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6月14日通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沈某,伪造《土地租赁主体变更补充协议》,将集体土地由被举报企业转租给个人,骗取补偿款,被取保候审。

收受好处费

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4月24日通报,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负责牵头全市范围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畜禽退养拆迁工作的畜牧兽医站站长薛战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抬高他人补偿款,和被拆迁人“五五分”,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立案审查调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以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补偿款被侵吞,村民应当如何举报?

征地拆迁中,村民如果发现村干部有非法侵吞补偿款、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站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为12388。

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最近推出新栏目纪委监委“回信了”,晒出各地群众的举报信和纪委监委的“回信”内容,披露案件调查细节。

村干部侵吞补偿款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0年3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依纪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村干部如果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禁止“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征收拆迁中,如果您在发现个别村干部有侵吞补偿款、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向纪委监委进行举报或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将有利于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