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强制拆除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拆除行为违法

2012年,陈先生××县工业园区建设有临时建筑,其中一大一小两个临时厂棚。临武县城乡规划局认定,该建筑位于xx县城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属违法建设行为。2015年11月04日,xx县城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涉案违法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均被留在现场。之后陈选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xx县城管局强制拆除其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强制拆除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拆除行为违法

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实施强制拆除。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则该强制拆除行为应予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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