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人头费给了28万,拆迁户细想还是觉得亏了?

征地拆迁,是推动城市化进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经历拆迁的人都说,拆迁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一些人因为拆迁一夜暴富,一些人却因为拆迁生活陷入困境……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很多被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云里雾里,只是觉得补偿不合理,却不知道其中的原由。

很多拆迁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实施,比如城中村拆迁,一些地方的拆迁方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实施。很多老百姓觉得,拆迁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吧!但是,这种不清不楚的拆迁,严重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让老百姓觉得自己非常吃亏。

小编接到四川某地的一位当事人咨询,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按房子面积还是按人头计算?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讲一讲。

棚户区改造,人头费给了28万,拆迁户细想还是觉得亏了?

拆迁案例:棚改人均人头费给了28万,当事人却还觉得亏了

这位当事人是四川的韩先生,有房屋350平方,位于城中村位置,宅基地是祖上留下来的。2003年因为房屋老旧进行了重新修建,修建的时候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韩先生把一楼改建成了门面房,并一直在做生意,现在一家人经营着饭店,办理了有营业执照,生意红红火火,一家人对现在生活很满意,觉得达到了小康水平。

2018年9月村上干部通知,为了改善大家的居住环境,村子被列为了棚户区改造范围。根据通知,按照人口补偿,人头费每人28万,房子按照每平方补偿600元。

但是他们当地城里房地产均价在8000元一平方。韩先生350平方房子只有4个人的户口在这里,按照拆迁方案,他觉得吃亏了。他心里有个很大的疑问,棚户区改造究竟是按照房子面积补偿还是按照人头补偿?

棚户区改造,人头费给了28万,拆迁户细想还是觉得亏了?

二、很多地方以棚改名义进行拆迁,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其合理性

棚户区一般是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集中区。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目前的棚户区改造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实践中,以棚改为名义的拆迁,拆迁方给予极低的补偿,甚至需要倒贴给拆迁方钱才能住进去新房,极大的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棚户区改造,人头费给了28万,拆迁户细想还是觉得亏了?

三、棚户区改造是按照房屋面积补偿还是按照人头补偿?

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可能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棚户区改造在补偿时是按照面积进行补偿还是按照人口。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可见从法律层面上讲,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房屋面积),与户口人数并没有关系。

第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可见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产权的补救措施,与户口并没有关系。与户口有一定关系的是,享有安置的权利,安置是对产权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保障,也就是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政策,而更多的则是存在于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中。

我们广大老百姓可能一辈子也碰不到一次拆迁,因此,拆迁来临,尽管费心劳神,也不能怕麻烦。不管以什么名义进行征收,都不能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当遇到征收补偿问题的时候,大家也不要着急,要冷静对待,估算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确实不合理,咱们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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