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征地拆迁中你常有哪些疑问?最全解答在这里!(一)

1、被征收人是否有权质疑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有对评估报告提出疑问和异议的权利,具体救济方法如下:

1、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处理,即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补偿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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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到底哪种好?

无论哪种方式都有利有弊,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货币补偿最大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不会再出现安置房屋迟迟不能交付、回迁迟迟不能落实等问题,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

但是,货币补偿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目前房价涨幅快,被征收人要是在拿到货币补偿款之后再慢慢寻找合适房源,可能很难再买到同样面积的房屋。再者,如果被征收人暂时不买房,那么如何支配这一大笔补偿款也是问题,随着物价上涨,被征收人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投资理财能力,那么手中得 补偿款也会面临贬值问题。

产权调换的优点在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用再担心无法用补偿款买到合适大小的房子,这样就解决了住房问题。再者,产权调换之后往往还有一笔差价金,对被征收人而言也是一笔发展资金,可以做些小本买卖,为今后的长久生存做打算。

但是,产权调换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被征收人对于产权调换房的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选择性十分有限;后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大等等。

因此,大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切实需求和今后的生活安排,并结合当地的房价等实际条件综合考虑,作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3、签订补偿协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由于补偿协议的重要性,以及实践中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吃的亏实在数不胜数,小编曾经写过不少有关补偿协议的文章,如哪些补偿协议不能签、补偿协议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征收方有哪些逼签套路等等,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在历史消息中自行阅读。

今天只强调一个原则,被征收人应该只在一种情况下签协议,那就是:你对协议上的补偿安置事项非常满意,并且协议内容完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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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法房屋可能被强拆吗?

目前,针对合法房屋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但是司法强拆仍然存在。根据《征收条例》第28条的规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申请司法强拆:(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因此,要想避免司法强拆,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对补偿决定不满的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或复议措施,千万不要有那种“政府文件我只要不签收就不对我生效”的错误想法。此外,当面撕毁政府文件也不是表达异议的有效做法。

如果被征收人对维权程序有疑问,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诉讼和复议都是有时限限制的,千万不要过去了半年、几年之后才想起来维权,否则再好的律师也爱莫能助。

5、是上访还是诉讼?

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

也就是说,大家即使上访,可能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最终还是要走司法程序。那么我们何不从一开始就选择正确的路呢?

6、自身不懂法,能做什么?

首先,被征收人平时可以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读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文章,不要求掌握所有法律规定,但是最好能对一些重要问题有一个基本概念。

其次,如果遇到维权困境,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启动相关程序,不要因为时效等问题而丧失了维权机会!

由于篇幅限制,今天先选取以上溜达问题予以说明,后续还会继续总结一些大家常有的疑问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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