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不能因为我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说我是黑恶势力吧!

小李的房屋最近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这原本对小李而言是一个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契机,但是没曾想和征收方一直就补偿问题无法谈拢,结果前两天征收方突然来人说小李被划入黑恶势力之中,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小李当场就蒙了,自己只是因为没有获得合理补偿拒签协议罢了,怎么就成黑恶势力了?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征收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经常会出现征收双方就征收项目无法谈拢的情况,此时征收方会想出各种奇招怪招逼迫被征收方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此时被征收方应当如何是好?今天小编就针对这样的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不能因为我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说我是黑恶势力吧!

首先,大家应当搞清楚究竟什么才是黑恶势力?单纯的不签协议不搬迁就能被划出黑恶势力吗?前段时间某县发布了一条《通知》,《通知》中说“以各种“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阻挠工程建设项目的黑恶势力”。

这样是肯定不对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征地拆迁项目需要征收方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实施,如果征收方存在缺乏必要文件或者没有在完成“先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就要求被征收方进行搬迁的,被征收方有权拒绝交出土地,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方的权利。

同时,黑恶势力主要分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势力)和一般的地痞流氓恶霸(恶势力)。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可知,黑恶势力主要包括以下的特征,即(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由此可见,黑恶势力是政府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而被征收方并不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征收方将黑恶势力和被征收人混为一谈,属于对“扫黑除恶”目标的故意曲解,即是利用扫黑除恶之名行打压群众依法维权之实的明显不当行为。

不能因为我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说我是黑恶势力吧!

因此,大家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并不属于扫黑除恶的范围,如果征收方以此为名要求被征收方签订不平等协议的,被征收方一定不能签署,切记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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