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您的宅基地和农房要升值了

有一部新修订的法律开始实施,涉及到近6亿农民、2.88亿农民工以及父辈是农家的城镇居民。这部法律就是土地管理法,它与“三块地”改革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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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

“老旧房屋拆不掉,新增人口无地批”。在“三块地”改革试点以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无偿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限制转让。但随着青壮年进城,不少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问题开始凸显。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4年,全国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了1.6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指出,全国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5.94亿平方米,折合市场价值约4000亿元。

从确权登记颁证到村民自治管理再到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路径,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涉及金额111亿元。专家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满足了农民的多元化居住需求。农房抵押、有偿退出、流转等制度设计,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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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就曾尝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但此前的零星试点进展很小,也未能获得法律的支持。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鹏分析说,因为与法律相冲突,过去许多用地单位不敢用这类土地,银行也不接受此类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他认为,“三块地”改革试点肯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等地位,有利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安全。

征地方面

原来的多项法律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原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这导致了征收成为获得土地的唯一途径。”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修订的法律采用列举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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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总结:按照新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打开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大门。土地被征收后,不再按土地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增值空间,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令人鼓舞的还有一系列全新的法律用语入法: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农村村民的住房财产权益等。这些都体现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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