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就这么多,政策规定必须签字”这种情况百姓只能认怂?

“这个区域,就这些补偿,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多了没有。就算你不要补偿,房子也得拆!”在拆迁前期,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协商出现不一致时,被拆迁人的意见往往被以不符合地方政策为由进行否决。

究竟拆迁补偿标准的政策是什么,哪些政策我们不能听?是否可以用政策代替法律?老百姓面对拆迁方的强势,总是说拿政策没办法。政策就这样,你不签也得签,难道真的就只能“认怂”?

“拆迁补偿就这么多,政策规定必须签字”这种情况百姓只能认怂?

法律VS政策,到底谁说了算?

提示大家,在拆迁中我们应该要知道,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不少拆迁方经常拿政策说事来压制被拆迁人。地方所谓的拆迁政策,自然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为了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

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大于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违法的。拆迁只有在法律的强制规范下,被拆迁人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

“拆迁补偿就这么多,政策规定必须签字”这种情况百姓只能认怂?

在现实中,拆迁方可能会拿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尚方宝剑”,以证明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制定的补偿是合理的,被拆迁人无法只好听之任之,不敢反驳,其实这是错误的。

虽然目前与此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但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已经设定了我国征收补偿要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的大纲。并且2020年起正式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任何的地方政策也不能偏离法律设定的补偿大纲与原则,被拆迁人把握住这些就不会轻易地被征收方所牵制了

“拆迁补偿就这么多,政策规定必须签字”这种情况百姓只能认怂?

被拆迁人当遭遇政府以“政策”来打压时,首先要保持定力,不可随意妥协,拆迁方所谓的“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并非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击破这些违法点,便极可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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