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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重点工程管理等部门综合测算, 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舒城县城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及公摊面积结算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6月10日
附件:2020年度舒城县城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及公摊面积结算标准
一、国有土地
1.成本价:2540元/㎡(国有划拨土地);
2.市场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优惠价:按照(市场价+成本价)/2确定;
4.公摊面积:国有土地上安置房选择产权调换,按优惠结构差结算的,高层、小高层公摊面积给予下列优惠:公摊面积结算比例为12%,不足12%的据实结算,超出12%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多层公摊面积据实结算。公摊面积以不动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二、集体土地
1.基本安置价(均价):1240元/㎡;
2.优惠安置价(均价):2350元/㎡;
3.储藏室价格(多层):900元/㎡;
4.高层、小高层公摊面积结算比例为8%,多层公摊面积据实结算。公摊面积以不动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关于印发《舒城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规定,经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综合论证,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舒城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
非住宅房屋: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其他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元/m2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2标准计算。
商业用房:一级地段每月30元/m2,二级地段每月20元/m2,三级地段每月15元/m2,四级地段每月14元/m2,五级地段每月12元/m2;
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8元/m2标准计算。
商业用房:商业中心每月15元/m2;其他地段每月8元/m2;
关于印发《舒城县2020年度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综合论证,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2020年度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舒城县2020年度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
一、县城区(含杭埠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
二、县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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