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对征地拆迁协议书发生争议时,如何进行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关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方式,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政府会和被补偿人之间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那如果对征地拆迁协议书发生争议,对于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征地拆迁协议书发生争议时,如何进行申请行政复议?

一、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可以行政复议的。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样的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等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