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衍生罪名】征地拆迁,被判寻衅滋事罪,如何正确维权?

我们是因为拆迁,结果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的。我们在维权时也没有过激行为,就是言语上说了两句公安打人了。之前政府说只要我们积极配合拆迁就能把人取保候审出来,可是到现在房也没了,人也没出来,还要判刑。现在我们能带房子和人一起打官司吗?

这种事情在征地拆迁中,并不少见。为何想要获得合法的补偿权益,就成了犯罪呢?难道别人强拆房屋,我只能眼睁睁看着?寻衅滋事罪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可见,寻衅滋事罪有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情节严重或者恶劣。

而根据上面所述,当事人显然不属于寻衅滋事罪。(也有可能避重就轻)在实践中,该罪就像是一个框,什么都能装。如果被寻衅滋事罪以后,如何维权?既然构成犯罪,那么就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最好找专业的辩护律师来辩护。

小编认为,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被拆迁人违法改建、扩建的情形,有的拆迁户为了不搬迁阻碍拆迁工作进行的情形,更有不停上访的上访户。但是要认定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等相关罪名,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进行。必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所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是:

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

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第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4、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对这些判决、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作出有罪判决均规定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为准确适用这一标准,建议进一步明确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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