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农村征地不能任性,须出示这5种文书,补偿安置要充分协商

征收农民土地、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中满足城市工商业和住宅用地需求的重要方式。土地征收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让很多农民拿到高额的补偿金,得到合理的就业安置,真正做到了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但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落实政策法规不严格,程序不正规,补偿有折扣,安置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被征地农民对此很不满意。

近年来,农民群众也越来越重视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有的农民提出,土地征收要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权组织实施,征收时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出示一些证件公文呢?

实际上,国家对土地征收中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自主权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土地征收的程序和细则,这就必然要出示一些公文、文书,以下5种是征收程序中必不可少的,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看到。

(1)拟征地告知书。这个告知书是将要征收某一地块,准备向省级以上政府报批之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书面告知,内容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同时还要告知被征地农民,如果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这个非常重要。这是当前土地征收政策下,向省级以上政府报批土地征收唯一需要被征地农户签字确认的文书。就是县级国土部门要将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情况,告知被征地村集体和相关农户,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

(3)征询意见书和听证会记录。土地征收是将农民的土地变为国有,怎么补偿、如何安置,当然不能一方面说了算。征收单位应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农户意见和听证记录也是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之一。

(4)征收土地公告。这个内容较多,也最为重要。这是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地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政府和土地部门将相关情况在被征地村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张贴的公告。内容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土地部门根据上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该方案并进行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额、对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等。

被征地村或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是可以提出的,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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