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迁陷阱

陷阱一

巧立名目,以棚户区改造为名进行协议拆迁规避征收程序

协议拆迁是很多拆迁方偏爱的手段之一,因为协议拆迁的名义给了拆迁方更大的自由,不用去层层审批,只要给点钱签了补偿协议就达成目的了。

但拆迁是有严格法定程序要求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流转也有严格的要求,不经法定征收程序,便不得拆迁,所以协议拆迁从源头上就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应对方法

当听到所谓协议拆迁时,首先要保持警惕“这可能是违法征收”,确定拆迁主体是谁,之后才是关注补偿是不是合理,要明确了解征收用途,通过以上初步判断拆迁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同时注意保存自己房屋土地的证件,对实际状况进行录像留证,收集拆迁中所有相关材料,以便后续维权。因为协议拆迁简化了诸多法定程序,一旦房子拆了,很多证据不能及时的固定,影响我们后期的维权效果。

陷阱二

滥设棚改项目,拆迁征收再开发

根据国务院对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规定,棚改是安居利民工程,其主要适用范围是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区域内的高密度、危旧设施的集中居住区,所谓“脏乱差”是其主要特点。

但实践中却出现不少怪象。江苏省苏南某新农村3年前被评为小康新农村重点、试点,房子都是新盖的,领导经常来视察,正也是这个试点项目,3年后却被划定成棚户区重点改造对象,村民辛苦多年建起的青砖白瓦房,为什么要拆呢?因为地理位置好,以前被归入重点区域,现在还是因地段好,又被列为拆迁改造的重点项目。

应对方法

我们看到了两次政策比较着急,但是政策着急我们不能着急,因为,房子是我们最重要的财产,棚改作为国家重大项目在审批上有绿色通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征收程序就可以被省略。现实中有些地方看到了棚改项目的巨大利益,如果您自家房屋也不适当地被划入棚户区,不要急着签字,很可能拆迁项目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而且我们经常见到的这种新房子补偿之后还不如以前的居住水平,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要尽快找专业人士进行法律调查介入维权。

陷阱三

棚户区查违建,轻松拆房低补偿

棚户区内往往居住环境比较拥挤,老百姓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有很多自行翻建、修建、扩建的房屋情况,导致其实际居住建筑面积大大超出产权证上的面积,拆除违建是拆迁方降低补偿的惯用伎俩。

常见的有以下两种类型:

1、吓唬逼签型:你的房子不在2010年的航拍图上,是违建,所以只能给你一半的补偿,快签字吧,不然给你强拆一分钱也没有,这是很多地方在拆迁时常听见的说法,以航拍图为说词,以强拆恐吓为手段,顺利拆迁降低补偿。

2、认定违建强拆型:补偿谈不拢,紧接着“一纸通知”张贴在自家门上。“限期拆除通知书:XXX你位于某处的房子违反了《城乡规划法》,限你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随后,房子被拆毁。

应对方法

违建的认定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是否是违建也是具体个案判断的结果。实践中常见的农村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7年出台,2008年1月1号开始生效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2008年之前建房的,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未必就是违建。简单来讲,违法建筑的认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要走严格的法律程序,不是拆迁方一句“没有证”就能认定的。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请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陷阱四

宣传册代替公告内容,动员早签早得利

法律规定拆迁中被拆迁人有知情权,拆迁方应将“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方式、批准文件等”依法公告,但现实中,被拆迁人看到的不是有落款和红章的正式文件,而只是一张张宣传海报 ,一本本宣传册,甚至是给被拆迁人的一封信、一张明白纸。这些资料中写尽了拆迁的好处,告诉人们早签字早得利,却对本应公告的内容只字未提或刻意模糊处理。

应对方法

面对知情权被侵害,被拆迁人不能在不清楚的时候盲目签字,而是要及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向国土部门询问,我们要求出示真正合法的征收手续和相关文件,明明白白地被拆迁,被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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