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拆迁】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房屋拆迁要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有地方性,不同地方补偿标准不同,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那么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为你解答。

一、成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76号文件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3065元/亩的10倍计算,其他土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次征地范围内共有1666人应实行城镇安置,应安置人员按照31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7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其用途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成都拆迁住房安置

此次征地共有2084人应安置住房。按照78号令、成都市国土局《关于施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成国土发〔2001〕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件)文件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面积为依据,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付住房安置费或者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选择现(建)房方式需要过渡人员的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15号文件、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被拆除住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按照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现(建)房位置:本次征地范围内。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养殖、种植专业户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乡镇企业拆迁补偿费、种植专业户补偿费按照99号文件附表所列标准支付;养殖专业户补偿费按照78号令附表五所列标准支付。

四、其他相关的规定

1、《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1〕第37号和〔2014〕第14、15、16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征地范围内的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本方案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

2、乡镇企业拆迁的有关奖励办法按照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是关于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解答。一般来说,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可以自行选择是货币补偿还是建房安置,不管是哪种方式,房屋所有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内部成员要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不可两种方式同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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