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泊新城东区别墅拆迁】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生态保护区建设,合法别墅面临拆除


 

最近,我们接到咨询人来电,咨询由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鸟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的需要,位于团泊湖新城东区的丁香岛小区全部房屋、鸢尾岛小区全部房屋、瑞城东苑小区25-78号楼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团泊新城东区别墅拆迁】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生态保护区建设,合法别墅面临拆除插图

据查询了解得知,上述小区建成年限都是在2015年到2018年左右,并且修建的前期,均获得了建房许可等相关材料。购买房屋的住户在购买房屋后也按照国家规定获得了房屋产权证。

但是,如此手续齐全的房屋为何突然要被拆除?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此次拆迁的目的,即团泊湖鸟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

团泊湖位于天津市静海区东部,因其独特的自然资源,被列入“中国湿地自然保护区名录”,定为天津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团泊湖占地约6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51平方公里,湿地面积约1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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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护区的发展历史为:1995年6月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经市政府(津政函[ 1995] 37号)批准建立。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资源,批复保护区总面积60平方公里。2008年4月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经市政府(津政函[ 2008] 35号)批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60.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10.2平方公里,缓冲区5.2平方公里,实验区45平方公里。

2014年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经市环保局勘界确认,保护区实际面积62.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10.67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5.5平方公里、实验区面积46.53平方公里。但是2018年划定团泊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只有52.31平方公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7日),文件规定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作为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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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团泊湖生态红线却一直都是相当于没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而是直接以湖面界线作为红线边界。开发商等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修建房屋,且经过了审批和许可,从事实和法律上来说本就没有任何问题。

据我们查询,根据天津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要求,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其中团泊湖生态保护红线将与审定后的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相一致。

这也就和最近下发的拆迁公告相互照应,2019年对该保护区的生态红线进行重新评估调整,调整后的生态红线的划定,将上述房屋列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内,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房屋修建在了自然资源保护区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予以拆除的。

但是事实上,这些房屋修建的时候该地区并没有划入生态保护区,住户购买房屋时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不符合生态规划的情况。由于该区块房屋临近团泊湖,空气质量好,适宜居住,开发商在卖房时可能也以此进行宣传销售,为选择一个适宜居住的房屋,很多人在此购房作为养老房或者生活居住。现在却面临着要被拆除,对住户来说,损失的不仅仅是对该房屋作出的各种投资,更多的是使得精神上对相关部门的信赖感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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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对于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大家都是积极支持的。但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并非随意可以损害的,相关部门在城市建设以及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既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审批程序,也要关注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于类似上述案件中的情况,相关部门在进行建房批复的时候,就应该严格审批,做好详细的环境评估,且明确房地产开发应该与生态保护区有一定的距离,而并非紧挨红线区予以规划建房,最后导致的损失由老百姓来承担。

因此,对于此次拆迁,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听取住户的合理诉求,保证将住户的合法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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