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都会去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般会调解雇佣之间的纠纷,那么在调解的同时劳动仲裁有没有行政处罚权,什么组织有行政处罚权呢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监察主体对违反劳动法的监察相对人具有强制调查权和一定的处罚权,但对被监察事项无调解权。而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有调解权,对争议纠纷时享有裁决权,但无处罚权。因此,仲裁委裁决完或调解好劳动争议的案子后,仲裁委无权对违法企业做任何处罚。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劳动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仲裁:(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权限

劳动监察:有处罚权,无调解权。

劳动仲裁: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执法依据

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

劳动仲裁: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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