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断水断电,这你都能忍?!

征地拆迁一直是近年来比较敏感的话题。在城镇建设以及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虽然国家已经三令五申过,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严禁单位或者个人以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对拆迁户威逼利诱。但是为了背后隐藏的巨大利益和压低拆迁的成本,在拆迁过程中,以断水断电等暴力的方式进行逼迫搬迁的违法行为仍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
在这样的胁迫下,很多被拆迁户只能被迫的选择与拆迁方妥协。
现在,我们告诉你,碰到这样的情况坚决不妥协!

非法断水断电违反了哪些法律

律师为我们提供了以下法律支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前述法律第29条也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城市供水条例》 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上面条例可以看出,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

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面对断水断电这种情况,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律师建议您:
及时拨打报修电话询问断水断电的原因,并要求他们尽快抢修,在拨打电话时最好能够录音采证,以备供水供电公司不作为。

如果电话报修后,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处理,供电(水)公司不能及时予以修复,可以以书面报修申请的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报修申请需要以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的方式最好选择中国邮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EMS,防止对方拒收,且保留好纸质的回执和妥投的证明材料,便于以后在诉讼中能够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

用户和供电(水)公司是供电(水)合同关系,受我国《合同法》调整,只要被拆迁人不出现欠缴水电费的情形,合同客观上能够履行,通常情况下应该是胜诉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供电(水)公司只负责维修用户室外的电(水)故障,而对于用户室内故障的维修,则由专业修理工人或者物业公司负责。

如果是政府部门的问题 ,律师建议您:
向当地纪委部门投诉,要求其出面纠治其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果当地纪委部门不管不问,可以向上级纪委部门进行反映,同时向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举报下级政府的违法问题。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律师建议您:
拨打110电话报警,要求警方处理。如果警方不出警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向当地检察院举报其不作为;

结语

旧城改造、城中村的拆迁都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必由之路。征地拆迁,于国于民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对国家,有利于提高城镇化水平,增强国家实力;对人民,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本来是一件极好的事,断水断电的不法行为不仅没有让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改善,国家为老百姓谋的福祉也没有体现,更是让老百姓产生了对社会和国家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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