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额拆迁奖励费”真的不能错过吗?

今天就让我们来谈谈被拆迁户的“拆迁奖励费”。拆迁奖励费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在拆迁安置补偿合理的前提下,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说明奖励费应该明确并且应该是征收补偿内容的一部分,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奖励费逐渐违背了最初的设立目的。

现实中,拆迁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拆迁方掌控着绝大多数的资源与信息,信息渠道的不透明,补偿标准的不透明等等因素加剧了双方的矛盾。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很多拆迁方将自己手头的信息“严防死守”,视若“绝密”,这就往往使得我们被拆迁人陷入“高额拆迁奖励费”的诱惑中,而忽略补偿本身的不合理。

奖励可以说是不仅是一种物质上的得到,更多的是精神上的鼓舞。奖励原本是应该和惩罚对立的存在,但现在这个变了“味”的拆迁奖励,渐渐的偏离了原来的方向,对于很多的被拆迁人而言就正在逐步的变成一种无言的惩罚。

一个小小的奖励是好处多多,小到可以正确引导一个人的成长,大一些的可以刺激一个团队的壮大,更大一些的是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风尚。但是在拆迁中的这个奖励却正在逐渐的背离它最初设置的本意,慢慢的向一个扭曲的方向发展,逐渐的从奖励变成了负担。为什么我们有这样的说法,且听下面的分析,我相信大家都会深以为然。

当愈加高额的奖励费变成了拆迁安置补偿中的“大头”,甚至夸张的说,拆迁奖励占据着安置补偿费用的半壁江山。这时候的拆迁奖励费就不再是奖励,更多的是一种逼迫的无情枷锁。对于很多被拆迁户而言,从得知补偿标准开始,时间和金钱就像沙漏一样的流逝,很多不明就里的被拆迁户本就困惑重重,此时也只能是拦住不断流逝的沙漏,赶紧签字,防止自己的损失逐渐的扩大。原本说是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也已经无暇顾及。此时此景的拆迁奖励费真的是奖励吗?有几个人能从其中品读出奖励的味道呢?在接待的咨询中,不在少数的咨询人会不断的询问,我要是不签字,我的奖励费就没有了,怎么办?所以说这还是奖励吗?

高额的奖励费从哪里来?真的是额外的部分吗?不,绝大多数都不是的,其实这就是原本很多被拆迁户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却被区分成为不同的区块,变成了所谓的“奖励费”,羊毛不过是出自羊身上,更是对从众心理的一种打击。这样的操作是不是有很多拆迁方的“阴谋”在里面呢?不拨开表面的迷雾就没办法识破其中奥妙,行差踏错的就落入他人的陷阱,也许最后拿到所谓的奖励费,暗自庆幸自己签的还算及时,但其实不过是你应得部分。

拆迁奖励费变成拆迁方某些不怀好意的工作人员的可口“点心”。由于上面种种的因,最后也酿成了很多的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在这上面动起了邪恶心思。如果拆迁中奖励费依据它原有的目的被使用,明明白白、清楚明确的标准,还会有心人钻了空子吗?

拆迁奖励费,原本是在合理的补偿之外为了促进拆迁征地工作进行的一种奖励手段,但是现在这变了味的拆迁补偿款,不仅是对被拆迁户的一种坑害也是导致拆迁工作难以进行的一处巨大漏洞。

面对高额的“拆迁奖励费”,律师希望通过给大家的讲解,能合理的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只有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的丧失,流失了真诚。别用那么多的手段来蒙蔽被拆迁户,害人害己,我们大家也要通过法律来让拆迁补偿款合法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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