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房屋应该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吗?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对被征收人应该补偿的范围,其中有一项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今天我们来聊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按规划用途,一般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即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用地类型。停产停业损失则主要针对经营性用途的房屋被征收的情形。

法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意指被征收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且因征收而停产停业,形成了具体损失或预期损失。一般认为,经营性用房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第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

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住改非”房屋是否应获得停产停业补偿的问题。“住改非”房屋是指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但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2003年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由此可知,对“住改非”房屋也可以获得停产停业补偿。

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方式势必产生不同的经营效益。因此,停产停业的计算标准依被征收前的效益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确定。效益好的多补偿,效益差的少补偿。实际中不乏出现以经营者的单位面积为补偿基数,根据面积大小确定补偿额高低,这种补偿方式忽略企业的经营效益,对不同企业给予相同补偿,容易造成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在补偿中吃亏,而效益不好的企业占便宜的结果,易引发征收矛盾。而停产停业期限是指企业被征收后从停止生产到搬迁到重新开工所需要的时间,确定停产停业期限时,通常需要被征收企业提供搬迁所需时间的证明材料。

一般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两类:第一,因停产停业造成的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第二,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企业的利润既有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也有投资产生的利润,投资产生的利润通常不受停产停业的影响,因此,停产停业利润损失一般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企业的利润以其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同业同类生产经营行业市场收益情况予以确认。法律允许停产停业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规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被征收企业遭遇征收时,可以依法主张合理的停产停业补偿,同时建议向专业律师求助,以最小的成本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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