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程序的详解全攻略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中,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心的便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多少,如何来补偿?

我们知道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至于补偿怎么补,追根究底也就是补偿方案是怎么制定出来,其怎么规定补偿。补偿方案的制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首先是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年代、结构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依据调查登记情况,预评估价格以及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可行的原则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应当具备的内容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目的、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征收与补偿的原则、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过度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及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其次,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完成后,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组织各个部门对是否符合《征收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论证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论证会的方式。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用地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房屋征收范围是否合理、公平等等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的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应当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外,由于征收房屋行为涉及到的人数较多,且事关公共利益,应该将征求意见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当地报刊以及其他尽可能被群众知晓的地方进行公告,以期真正意义上的征求公众意见。

再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最后,就是听证会的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该条中的多数人,应理解为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总数的50%以上,不应理解为调查人数的50%以上。在此过程中,应通过入户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征求意见,如果不同意的票数超过50%,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听证会。

召开听证会,同样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

其一,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及比例。听证会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和公共代表参加。有多种意见的,各种不同意见都应该由其代表人士参加,公众代表应当是具有社会公信要高于公众代表的比例切实保证被征收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

其二,听证会的主持人。根据惯例,听证会主持人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主持,也可由其委托下属的部门负责人主持,但不能由负责起草房屋补偿方案的工作人员主持。

其三,通知开会的时间及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用公告的方式。通知应载明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内容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举行听证会前7日内将通知送达参会人员。

其四,举行会议。听证会举行的目的是在于听证人通过听取陈述人提供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要充分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保证各方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听证人发言顺利如下:先由征收补偿方案起草人发言,然后由持相反意见的参会被征收人发言,持相同意见的人数众多的,由主持人决定发言顺序,也可提交书面的发言稿。之后发言人可就各方不同的意见提交相关证据或者材料予以证明,对方可进行相应质证。最后,各方作出总结性发言。

其五,听证会笔录及报告。听证会笔录应当客观、全面、完整且准确的反映听证会过程和参会人员的发言。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制作听证报告,并作为修改房屋补偿方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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