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违章建筑,你应当知道这些!

为了尽快拆除房屋,以实现土地的再次利用。“用心良苦”的拆迁人找到了一个简便而高效的方法,即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判定为违章建筑,其后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期限届满以后拆除房屋。那么违章建筑到底怎么认定,其拆除程序又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第一种情形。举个例子来说,浙江的吴先生2006年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规划修建了房屋,2015年,市城管局向吴先生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吴先生于2006年建造的房屋没有经过行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于是决定没收吴先生的房屋及庭院。

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吴先生的房屋建造于2006年,用后来的法律去追究以前的行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的当事人他们无法预料到自己的现时行为会在将来违法。所以这种情况下认定房屋的建造未获得批准,而以此为违章建筑来限期拆除,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次,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人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章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章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还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章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各乡、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拆违程序制作拆除方案。

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作拆除方案

七、实施拆除和验收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拆违行动结束后,实施拆除工作的城管部门或乡镇应通知县(区)规划部门现场进行验收。

八,结案归档

违章建筑拆除后,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章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城管执法局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应将强制拆除文书资料整理,写出结案报告,制作强制拆除违法卷宗归档。

以上是关于违章建筑的范围,以及拆除违章建筑的合法程序。聪明的您是否能对比确认自家房屋到底是不是违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