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强拆居民合法住宅 法院判强拆决定无效

白云区钟落潭镇退休老师刘锦辉以及刘志远的房子坐落在建设中的地铁14号线上。白云区城管分局判定其为违法建设而下达了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近日,白云区法院做出了行政判决,认为白云区城管分局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法院经过审理和法庭调查后认为,刘锦辉和刘志远的房子到底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是案件的关键。白云区法院认为,白云区城管分局并没有证据证明刘锦辉和刘志远两家人的两栋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相反,被告(即白云城管分局)提供的钟落潭镇新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报告》证明了原告持有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建筑物产权清晰无争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分局虽向被告复函,称该分局系统无涉案房屋相一致的权属档案,涉案房屋涉嫌违法建设,但对涉案房屋是否核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况并未明确说明。被告在知悉上述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并未调查核实;且在无证据证明原告持有的宅基地证已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前,未区分涉案房屋有180平方米已核发了宅基地使用证,一并认定原告建设的6栋共309 .91平方米建筑属违法建设属于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

“况且,原告提供的《建房申请表》、《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证明原告于1988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生产队、乡政府、区公所均加盖公章签署同意意见后,原告已取得了使用证明。原告建房符合上述关于建房用地的审批要求,因此被告认定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白云城管分局今年427日对刘锦辉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512日对刘志远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刘锦辉:给后人启示给政府警醒

刘锦辉说,在整个过程中他一度感到无助和茫然,但是自己始终暗示自己必须要有信念,一直都朝着好的方向想。而广州市城管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和白云区法院的判决让他对这个社会依然充满信心。

赢了官司的刘锦辉说,他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去要说法。他表示,他将看白云区城管局会不会上诉,如果上诉他将继续打官司。他自己不但没有请律师,还充当起了刘志远的代理人。此外他和刘志远两家人遇到一个困难,即当初房子里面还有很多东西,但是强拆前不允许他们搬出来,而这些日常用的东西既没有留下充分的证据也没有什么发票,索赔比较困难。而被强拆的房屋的索赔问题:“我暂时还不去想。”

刘锦辉说,在这之前他确实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赔偿,但整个过程下来之后:“我觉得我要给后人一个启示,因为我们那一片房子不只是我和刘志远两家的,另外还有8家,他们都说我这个官司打不赢。另外我也要给一些乱来的政府官员一个警醒,要让他们知道不能这么乱来。”刘锦辉说,他正在想如何追究官员在这个事件中的责任。

回顾:房子有产权证明白云区城管局下令拆

刘锦辉和刘志远的房子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北街14号,这里恰好在已开建的地铁14号线新和站区间。由于14号线在新和区间从地面行走,因此新村北街14号及其他9户村民的房屋在征拆范围内。刘锦辉说,去年开始,钟落潭镇的干部甚至教育局的领导均找他沟通,希望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拆迁补偿方案,政府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原则上不负责安置,只作货币补偿。持有宅基地证的村民房屋,按照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分别按照每平方米3600元、3360元、3120元补偿,宅基地土地则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标准补偿。刘锦辉家的房子在没拆之前占地接近300平方米,有一个院子围起来,房子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宅基地上的面积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

镇政府发给刘锦辉的拆迁补偿确认表里,只承认刘锦辉的房子宅基地面积为75.96平方米,刘锦辉总共可获99.5万元补偿。由于觉得补偿不合理一直不愿意签订协议。

今年513日,刘锦辉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子被当做违法建设强拆了。这一栋砖瓦结构的房子,本来是一个整体,却被白云区城管分局按照不同的部分算作了六栋违法建设。

刘锦辉表示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因而到处上访以及寻求法律援助,最终将白云区城管分局告到了广州市城管局和白云区法院。

在这一过程中,刘锦辉和刘志远通过证据交换程序从广州市城管局和白云区法院拿到了白云区城管局提交的一系列证明其房子为违法建设的材料。

“我看到那些材料感到非常惊讶,整个过程都记录得很清楚。他们自己的证据材料里已经记录了我的宅基地证号码和房子的位置,明明知道我的房子是合法的,还是要抹黑了再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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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钟落潭镇退休老师刘锦辉以及刘志远的房子坐落在建设中的地铁14号线上。白云区城管分局判定其为违法建设而下达了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近日,白云区法院做出了行政判决,认为白云区城管分局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撤销处罚决定。但刘锦辉和刘志远的两栋房子已经在今年513日被强拆了(详见南都1020日报道《这栋被强拆的“违建”原是合法住宅?》)。

法院: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法院经过审理和法庭调查后认为,刘锦辉和刘志远的房子到底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是案件的关键。白云区法院认为,白云区城管分局并没有证据证明刘锦辉和刘志远两家人的两栋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相反,被告(即白云城管分局)提供的钟落潭镇新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报告》证明了原告持有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建筑物产权清晰无争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分局虽向被告复函,称该分局系统无涉案房屋相一致的权属档案,涉案房屋涉嫌违法建设,但对涉案房屋是否核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况并未明确说明。被告在知悉上述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并未调查核实;且在无证据证明原告持有的宅基地证已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前,未区分涉案房屋有180平方米已核发了宅基地使用证,一并认定原告建设的6栋共309 .91平方米建筑属违法建设属于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

“况且,原告提供的《建房申请表》、《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证明原告于1988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生产队、乡政府、区公所均加盖公章签署同意意见后,原告已取得了使用证明。原告建房符合上述关于建房用地的审批要求,因此被告认定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白云城管分局今年427日对刘锦辉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512日对刘志远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刘锦辉:给后人启示给政府警醒

刘锦辉说,在整个过程中他一度感到无助和茫然,但是自己始终暗示自己必须要有信念,一直都朝着好的方向想。而广州市城管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和白云区法院的判决让他对这个社会依然充满信心。

赢了官司的刘锦辉说,他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去要说法。他表示,他将看白云区城管局会不会上诉,如果上诉他将继续打官司。他自己不但没有请律师,还充当起了刘志远的代理人。此外他和刘志远两家人遇到一个困难,即当初房子里面还有很多东西,但是强拆前不允许他们搬出来,而这些日常用的东西既没有留下充分的证据也没有什么发票,索赔比较困难。而被强拆的房屋的索赔问题:“我暂时还不去想。”

刘锦辉说,在这之前他确实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赔偿,但整个过程下来之后:“我觉得我要给后人一个启示,因为我们那一片房子不只是我和刘志远两家的,另外还有8家,他们都说我这个官司打不赢。另外我也要给一些乱来的政府官员一个警醒,要让他们知道不能这么乱来。”刘锦辉说,他正在想如何追究官员在这个事件中的责任。

回顾:房子有产权证明白云区城管局下令拆

刘锦辉和刘志远的房子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北街14号,这里恰好在已开建的地铁14号线新和站区间。由于14号线在新和区间从地面行走,因此新村北街14号及其他9户村民的房屋在征拆范围内。刘锦辉说,去年开始,钟落潭镇的干部甚至教育局的领导均找他沟通,希望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拆迁补偿方案,政府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原则上不负责安置,只作货币补偿。持有宅基地证的村民房屋,按照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分别按照每平方米3600元、3360元、3120元补偿,宅基地土地则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标准补偿。刘锦辉家的房子在没拆之前占地接近300平方米,有一个院子围起来,房子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宅基地上的面积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

镇政府发给刘锦辉的拆迁补偿确认表里,只承认刘锦辉的房子宅基地面积为75.96平方米,刘锦辉总共可获99.5万元补偿。由于觉得补偿不合理一直不愿意签订协议。

今年513日,刘锦辉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子被当做违法建设强拆了。这一栋砖瓦结构的房子,本来是一个整体,却被白云区城管分局按照不同的部分算作了六栋违法建设。

刘锦辉表示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因而到处上访以及寻求法律援助,最终将白云区城管分局告到了广州市城管局和白云区法院。

在这一过程中,刘锦辉和刘志远通过证据交换程序从广州市城管局和白云区法院拿到了白云区城管局提交的一系列证明其房子为违法建设的材料。

“我看到那些材料感到非常惊讶,整个过程都记录得很清楚。他们自己的证据材料里已经记录了我的宅基地证号码和房子的位置,明明知道我的房子是合法的,还是要抹黑了再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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