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负责人为拆迁户骗补376余万

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活动中,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综合党委原委员薛某强,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21日,薛某强涉嫌贪污123万元在深圳中院受审。

负责动迁和审查房产材料

检方指控,20055月至20143月,被告人薛某强担任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薛屋居民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金沙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薛屋分公司的企业管理和居民小组的日常事务,以及协助坪山新区人民政府处理基层行政事务。

20137月,坪山新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开始,被告人薛某强协助坑梓办事处,负责对薛屋居民小组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动迁,对房产权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审查。

在坑梓街道从事建筑工程的个体经营者赵某祥(另案处理),为了让香港居民薛某明(另案处理)的房屋获取更多拆迁安置补偿费,在代理薛某明申请拆迁安置补偿费过程中与他人密谋,计划通过虚构《合作建房协议书》、套取其他华侨“一户一栋”补偿指标、倒签协议书签订时间、临时加建楼层等方式,使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按较高的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为了使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审查,赵某祥将自己的计划告诉了被告人薛某强,称薛某明的补偿费除去应支付给他人的费用外,剩余二人均分。薛某强听后表示同意,并让赵某祥去操办。

被控贪污 追究刑事责任

201311月,被告人薛某强知赵某祥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虚假的情况下,仍在审查表上签字盖章,使薛某明等人的申请通过了居民小组的审查。薛某明等人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到账后,除去应支付给他人的费用外,还剩余200多万元人民币。赵某祥通过给付现金、代付房款等方式,共计分给薛某强人民币123万元。被告人薛某强拿到上述款项后,用于家庭购房。

经坪山新区审计中心审计,薛某明涉案的房屋通过虚假手段,共骗取拆迁补偿费人民币3762756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薛某强作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活动中,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庭审现场,被告人薛某强承认犯罪事实,但否认贪污罪名。理由是本案整个过程是由拆迁人、拆迁办协调,他并未参与,事先也并不知晓会把赃款分给他。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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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活动中,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综合党委原委员薛某强,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21日,薛某强涉嫌贪污123万元在深圳中院受审。

负责动迁和审查房产材料

检方指控,20055月至20143月,被告人薛某强担任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薛屋居民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金沙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薛屋分公司的企业管理和居民小组的日常事务,以及协助坪山新区人民政府处理基层行政事务。

20137月,坪山新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开始,被告人薛某强协助坑梓办事处,负责对薛屋居民小组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动迁,对房产权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审查。

在坑梓街道从事建筑工程的个体经营者赵某祥(另案处理),为了让香港居民薛某明(另案处理)的房屋获取更多拆迁安置补偿费,在代理薛某明申请拆迁安置补偿费过程中与他人密谋,计划通过虚构《合作建房协议书》、套取其他华侨“一户一栋”补偿指标、倒签协议书签订时间、临时加建楼层等方式,使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按较高的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为了使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审查,赵某祥将自己的计划告诉了被告人薛某强,称薛某明的补偿费除去应支付给他人的费用外,剩余二人均分。薛某强听后表示同意,并让赵某祥去操办。

被控贪污 追究刑事责任

201311月,被告人薛某强知赵某祥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虚假的情况下,仍在审查表上签字盖章,使薛某明等人的申请通过了居民小组的审查。薛某明等人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到账后,除去应支付给他人的费用外,还剩余200多万元人民币。赵某祥通过给付现金、代付房款等方式,共计分给薛某强人民币123万元。被告人薛某强拿到上述款项后,用于家庭购房。

经坪山新区审计中心审计,薛某明涉案的房屋通过虚假手段,共骗取拆迁补偿费人民币3762756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薛某强作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活动中,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庭审现场,被告人薛某强承认犯罪事实,但否认贪污罪名。理由是本案整个过程是由拆迁人、拆迁办协调,他并未参与,事先也并不知晓会把赃款分给他。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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