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流程

1、 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 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附具材料

1、 呈报说明书的各项主要内容

(1) 项目用地安排情况;

(2) 拟使用土地情况;

(3) 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2、 附具材料

(1)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