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04年的江苏铁本案件,违法征地数量不到6000亩,有关责任者受到严厉查处,使一度猖獗的违法征地占地行为得以遏制。但仅仅过了几年时间,违法占地行为再度泛滥,违法征地不上千亩,已经很难引起媒体关注,现在又进入万亩时代,如果决策部门不对原来实施的土地违法责任追究方式和观念重新审视,则很难遏制住地方政府在大上项目背景下土地违法加速蔓延的行为。

  河南省新密市为了建设皇帝宫扩建项目,耗资260亿、规划占地28000亩,去年7月已经违法征用农民耕地5000多亩,每亩每年补偿700元。另据《新华网》2010年6月报道:广东省清新县委县政府非法征地22928亩,有关部门给予了该县县委书记等相关责任人共计11人撤职、降级、警告等处分。

  近年来,虽然我国对于各地出现的严重违法征地占地行为,一直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以及严厉查处等高压态势,但是,仍然发生像新密、清新这样一个项目就违法占地2万多亩的案件。这样的行为充分说明,我国一些地方违法征地占地行为已经进入以“万亩”为计算单位的“新”时代,决策部门有必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去应对和破解这一困局。

  首先,要改变“违法征地”、“违纪处理”的责任追究方式。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敢于为了上一个项目,竟然违法征地数万亩,公开蔑视国家法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比如像去年披露的广东省清新县一次涉案数量达2万多亩违法征地占地的案件,竟然没有一人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土地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解释认定: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50亩以上,都属于“情节严重”。

  可按照我们多年的惯例,即使超过数万亩的违法征地占地案件,对责任者的追责依据并非是《刑法》,而是由中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2008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处分办法》,最严重的是开除,就是这样的行政处分,也很难执行到位。较低的违法成本很难对其违法行为构成威胁,因此,这一追责方式应当改变;

  其次,“补办手续”要有法律约束。比如新密这个项目,为什么该项目在没有立项、没有环评、没有规划许可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开发商敢于违法施工?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开发商认为这是政府同意的工程,所有违法行为都可以在政府协调下,通过“补办手续”使其完全合法化。

  如果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补办手续”使相关制度和政策成为特定对象的实施者,不但极容易诱发腐败,还损害社会公平,建议决策层面将“补办手续”的规定进一步细化,采用法律手段予以约束,减少权力行为干预的随意性,加大“违法”变为“合法”的难度;

  再次,政府必须从项目经营中彻底退出。报道中,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新密市副市长徐操志和开发商作为甲乙双方,在开发协议书上签字。这样一来,开发商有了政府这个靠山,还有什么违法行为不敢去做?但是,作为一级政府,直接参与项目经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哪里还有公平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