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宁夏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组成的考核验收组验收确定,全自治区历年拖欠、截留、挪用的11.2085亿元征地补偿费已全部清理完毕,涉及宗地300宗、被征地农民10.089万人。

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五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清理征地补偿费目标责任书,各市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监察、财政、劳动保障、国土、审计以及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征地补偿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政府把清理征地补偿费工作纳入对所辖县(市、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全面清理兑付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时间、任务和责任,制定下发了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市人民政府加大了对所辖市、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对征地补偿费兑付情况进行了督察。

自治区清理征地补偿费工作考核验收组严格考核验收制度,采取验收前媒体告知、验收后清欠公示、全程举报、随机抽查、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社会监督;查阅资料采取对照汇报查文件,对照文件查落实的方法进行清欠制度检查;现场抽查采取不提前确定抽查市、县(市、区),随机到乡镇、村、户核对兑付票据,直接、随机走访被拖欠农户的方法进行征地补偿费兑付检查。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结合当前清理征地补偿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宁夏正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地补偿长效机制。一是将征地补偿费兑付工作列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常态化考核,把征地补偿费是否存在拖欠、截留、挪用情况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中,作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的重要指标和依据。二是建立征地补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向当地人大、政协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中,要将本年度征地情况及征地补偿款的兑付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确保各级人大、政协有效行使对本级政府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机制,面向全自治区制定相对统一的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制度,在个人、集体、政府出资投保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个人出资比例,增加政府出资比例,扩大失地农民的参保比例,减轻失地农民的参保压力。四是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相关制度,统一征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五是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征地过程中拖欠、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费行为的严格追击责任,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六是建立被征地补偿专用基金制度。七是完善征地补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