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引江济淮工程的情况。

引江济淮工程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由引江济巢、江淮沟通、江水北送三段组成。引江济巢段按Ⅲ级航道标准建设,江淮沟通段按Ⅱ级航道标准建设。

引江济淮工程初步拟定多年平均引江水量48.99亿立方米,调入淮河水量26.05亿立方米;水运总量约为10430万吨。工程总用地面积为226377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64669亩),基准年搬迁人口63021人。按2014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估算工程主体静态总投资约 616.81亿元。初拟工程总工期60个月。

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在2015年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3月25日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582号),这标志着,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已经取得了项目审批文件,可以正式开展征地工作。

从前面的项目情况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引江济淮是一个国家级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适用于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要求进行征地拆迁补偿。重点参考22条相关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引江济淮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仍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征补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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