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征收改造公告,我要发财了?被征收人常见的4大误区

导读:在征收中,在明律师逐渐了解到,很多老百姓看到被贴出来的征收、拆迁、改造公告后,第一反应就是“我要发财了”,之后恨不得马上回家打二两白酒庆祝一把。然而好景不长,很快被征收人就会发现补偿方案中的标准、内容满不是那么回事了,莫说发财,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都可能成问题。那么,这究竟是怎么闹的?不是一直说拆迁能暴富吗?被征收人常见的认识误区还有哪些呢?

【误区一:看到拆迁公告,我要发财了?】

毫无疑问,我们应该允许任何人保有做梦的权利。需在此明确的是,在2019年的今天,无论你所遇到的是征收、棚改、旧改、腾退、拆迁中的哪一类项目,发财都是不现实的。

这里面的原理非常简单:拆迁的基本补偿安置原则就是“拆一还一”,放到征收领域叫“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放到农村集体土地上则表述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看,它所支持的也就是“填平补齐,适度改善”。想一套房换十套房,或是要价一个亿,无异于痴心妄想、白日做梦。

而从另一个更实际的角度看,拆迁方为什么要拆你,一定是因为有利可图。没利益的事情没有人会去做。补偿数额畸高将会导致拆迁方尤其是其中的房地产公司等民事主体没钱可赚,那么没人会做这样的赔本买卖。这也就是很多城中村改造项目推不下去的原因。

故此,老百姓需要争取的,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而非过高的补偿安置。

 

【误区二:托关系走后门,补偿能提升,违建变合法?】

咨询过程中在明律师发现,许多被征收人在遇到补偿纠纷时的第一反应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托关系找熟人。甚至有些朋友信誓旦旦的在评论中表示,自己走了后门,结果本来要被认定成违建的房屋变成合法建筑了,补偿一分没少!

我们在此郑重强调,托关系、走后门管用这种老掉牙的思想,该到了谢幕的时候了。在征收维权领域中,熟人非但不会起到积极作用,反而还可能成为“株连式逼迁”的牺牲品——xx户是你家亲戚啊?得嘞,你先甭工作了,休假回家把你们家人的工作做通,让她们配合签了字你再回来吧。

一言以蔽之,补偿安置资金要么是政府给的,要么是参与项目的市场主体给的。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多给或者少给补偿,否则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至于那些声称自己曾“走后门”成功的人,要么是被所谓的“熟人”蒙了还没反应过来,要么就是长期对此歪路笃信不已,进而把没发生过的事儿当了真。这样荒唐的事情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

【误区三:听信口头承诺,别人说什么信什么】

脑子长在自己的脖子上,这点非常重要。而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却乐于听信对自己有利的观点、分析,而对那些对自己不利的观点、分析嗤之以鼻。这无疑正中别有用心者的下怀。

譬如有的拆迁办工作人员会反复宣讲请律师维权的弊端,甚至会不负责任地污蔑律师。有的律师也会对代理结果作出承诺,甚至宣称“你给我一万我帮你换回一百万”。还有的甚至于会打价格战,以明显低于办案成本的价格接案。这些做法无疑扰乱了征收维权领域的法治环境,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正所谓“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对于各地接二连三发生的“以暴抑暴”抗拆案件,负责任的律师都会从各个认识维度上规劝被征收人不要触碰法律底线,避免引来法律制裁。而那些刻意“煽风点火”的人看似很顺着被征收人的心意,实则是唯恐天下不乱。

我们反复强调,被征收人一定要用脑子想问题,不要因为面临重大的变故、纠纷而丧失起码的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一旦你自己表现得不好,请再好的律师也没用,毕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需要打好配合的。

【误区四:在与征收方、律师的沟通中虚构、隐瞒真实情况】

实践中,个别被征收人出于各种顾虑会选择隐瞒一部分案件事实,这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是非常不利的。律师在询问情况时需要像“挤牙膏”那样一点点揭露事实真相,这极有可能在代理初期造成律师对案情的判断失误,进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更有甚者,个别被征收人会想方设法虚构人口、面积等事实以获取更多的补偿、补贴,一旦被征收方发现,后果将会非常严重,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接受专业法律服务的过程就和治病雷同。一旦你刻意隐瞒病情,那么再好的医生都救不了你。对你所聘请的律师要有起码的信任,否则就不要出钱委托他。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第一要依法,第二要亲力亲为,第三要坚持专业。只要做到这3大原则了,最终的结果就完全能够让人接受。上述4点误区存在了多年,被征收人若不提高自身认识能力,继续存在下去的可能性巨大。那么最终吃亏受损的,只能是被征收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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