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曲周“袁府”初步调查结果公布,真的又要限期拆除吗?

导读:近两日,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所谓“袁府”的网帖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有人将其比作“曹园”,甚至传出其中建有地下宫殿等奢华建筑的消息。4月18日,邯郸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市调查组对此事的初步调查情况,证实涉案项目确实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问题。那么,“袁府”的命运将会如何呢?是否又要难逃被责令限期拆除的结局呢?

初查结果公布: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情形

邯郸市政府官网发布的初查情况如下:

4月16日晚,市调查组进驻曲周县,对曲周县寺头后街村“违法占地建设私人宅院”展开深入全面调查。

经初步核实,该“违法占地”项目是曲周桂昌养老中心(法定代表人赵京),位于曲周县第四疃镇寺头后街村村西,该项目于2017年3月、5月、8月,分别办理了环保备案、营业执照、民政许可。

但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问题,违法占地54.23亩(包括坑塘水面30.94亩、建筑物12.54亩、绿化用地10.75亩),不在“四区一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没有占用基本农田。

该项目为中式仿古建筑,共计149间,其中:养老用房121间、公共用房28间,未发现“地下宫殿”“祠堂”“戏院”等建筑形态。

下一步,对该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项目建设中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等问题,市调查组将继续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

也就是说,涉案项目的确属于违法用地类违建,相关责任人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处。不过,这是否意味着“袁府”又将被彻底夷为平地呢?违法建筑真的只有限期拆除这一种处置途径吗?

违建

 

法律分析: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需要限期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之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对此事所作的情况说明中明确,涉案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网传的“豪华私宅”。而市调查组的初查也指出,涉案项目不在“四区一线”范围内,没有占用基本农田,未发现“地下宫殿”“祠堂”“戏院”等建筑形态。

据此,若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袁府”的建筑应当被依法没收,而不是直接限期拆除。当然,涉案项目的建造者因其非法占地行为将会面临进一步的责任追究。也就是说,“袁府”中所涉建筑在未来仍存在得以保留并在政府主导下发挥社会作用的可能性,而未必会变为一片瓦砾废墟。

通过对本案及与本案类似案件的持续关注,在明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违法建筑一律要限期拆除甚至直接拆迁的认知是错误的、非法治的,更是违背行政行为合理性和“最小损害原则”的。一方面,违法建设的行为人应当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违法建设起来的建筑物究竟是否真正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具备继续存在下去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可能应是判定其该拆还是该留的主要考量点。

若其存在如秦岭违建别墅那般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情形,则要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土地用途;若其并不存在这类情形,则要依法对其另做处置而不宜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之。更为重要的是,要坚决追究在涉案项目建造过程中“两眼一摸黑”的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责任,力促将此类违法建设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其建起来了再花费人力财力去强制拆除。只有这样,违法建设这一顽疾才有望得以真正的遏制和改善,查处违建工作才能真正走上法治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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