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

导读: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3月1日发布,日前,最高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通知》中提到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其中就包括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农地征收案件和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土地制度改革类案件……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创始人之一杨在明律师表示,要实施党的十九大所部署的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落实情况将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内容。而传统的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也无疑是其中矛盾纠纷最集中、最复杂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的此番发文表态具有十分积极而有益的作用,对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通知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对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要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

通知强调,要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

通知强调,要通过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弘扬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的乡邻美德,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要坚决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醇化村风民风社风;要注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领农村尊法、守法风尚。

通知要求,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深化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要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

通知强调,要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判有关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部分文字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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