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的房屋有可能被认定为棚户区改造范围了

报纸上,网络上,全国各地“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新闻铺天盖地。你心想:咱家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建立的楼房,不是“棚子+门窗”的糟糕情形,棚户区改造到不了咱这儿。

可不久后,有人告知你:兄弟,你家屋被纳入棚改范围了。

你心里纳闷,好好的房子怎么就成了棚改对象了呢?如果你心存困惑,那得小心了,你的房屋有可能被“棚户”了!

如果不是棚户却遭遇“被棚改”,那补偿标准、数额跟一般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有较大差距的,你是受益还是受害还是个未知数呢。

“棚户区”是什么?

想知道你的房屋是不是“棚户”或“被棚户”?首先你得知道:“棚户区”是什么?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就是城市中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业内人士认为,棚户区本身并不是一个严格定义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出来的事实概念。(注意了,正因为“棚户区”在法律上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所以“棚户区改造”项目极有可能被滥用。)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部门先后在2009年、2013年、2014年发布过3份文件。其中,2009年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

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有人曾给“棚户区”做了这样的一个描述:

一是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

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

三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就是棚户区。

至此,自家的房屋究竟算不算棚户,你现在心里应该有一个虽不准确,但八九不离十的评判依据了。

被“棚户”了该怎么办?

实践中,有很多上世纪80年代甚至更晚几年建立起来的楼房被划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

不是“棚户”却“被棚户”,这为了节省补偿成本简直“不择手段”啊。

当你的房屋“被棚户”了时,该怎么呢?在明小编为你理清思路。

第一,房屋“被棚户”,面临拆迁,且看拆迁程序是否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程序不对,肯定不合法。

提醒:棚改项目多有“快速行政审批通道”等一系列政策助力措施,但所有这些政策层面的东西都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对“棚户”房子实施拆迁,也必须先下征收补偿决定,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不用说,实践中,不少拆迁方以“棚户”房为由,随便推、拆房屋,更加不合法。

第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补偿方式。

提醒:实践中,“一刀切”的单一化补偿方式的存在是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精神的,被征收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第三,对于明显不属于棚户区而被硬塞进这个“筐”里的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以考虑联合起来,起诉征收决定,看看能不能将其予以撤销,从而釜底抽薪将整个项目搞掉。

提醒:实践中,撤销征收决定的难度很大,但绝非完全不可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胆依法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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