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一、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二、征地拆迁中怎样申请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注意:仅限政府部门。

当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2、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申请的具体信息进行说明等。

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因而需要事先查阅相关的公示公告,确定是否有其他材料补充。

三、申请信息公开对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有什么作用?

被拆迁人申请对拆迁信息进行公开的,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围等的内容。

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地人、被拆迁人享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也对公众的知情权予以明确的保护,对于侵犯公民知情权的行为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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