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用地方政策”吓唬”被拆迁人,怎么办?

  一、拆迁方用地方政策”吓唬”被拆迁人,怎么办?

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根据规定被拆迁人其实都可以拿到不错的补偿。但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不少拆迁方便拿政策说事来辩驳被拆迁人,地方政府所谓的拆迁政策,自然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为了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违法的。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强拆、逼迁都是违法,如果有暴力行为可以报警。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搜集证据录音录像等。一定要以不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以暴制暴或者采取自焚等方式抗拒。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法强拆的维权基本方法:

1、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2、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3、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4、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5、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三、房子被强拆,怎么获取相应赔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起提出,也可以在确定强拆违法后先向赔偿机关提出,赔偿机关在收到之日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期限,一般为2年,从相关部门或人员行使权职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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