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为什么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

一、拆迁律师为什么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

因为法律不允许律所接受风险代理,接受风险代理的律所不是专业的正规的团队。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征地拆迁案件中往往需要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所以律师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针对此类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律师违反相关规定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此时,当事人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不能风险代理的: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的区别是什么?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2、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3、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进行风险代理的律师的收费与一般的律师的收费方式不同,风险代理的律师的收费有部分风险代理收费和全部风险代理收费,在部分风险代理中,是采用前期支付一定代理费,最后按照代理案件的结果支付剩下的代理费,而全部风险代理收费则全是按照案件结果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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