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惯用的五种“逼迁”手段,大多数拆迁户都栽了!

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土地征用拆迁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几乎每个人都有一两名亲属和朋友会遇到自己的房屋要被拆除的情况,面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利润呈几何增长的快速,许多开发商面对如此巨额的利润都按耐不自己的心,各种拆迁手段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其中被拆迁家庭最头痛的是拆迁方的各种强制拆迁行为。

今天律师总结了常规的几个拆迁方的惯用伎俩:

家庭骚扰、口头威胁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此之前的新闻报道,拆迁公司徐先生五名男子强行进入夫妇的家,在会谈中发挥领导徐颈部先生及四肢多处受伤,两名强拆被鉴定为轻伤,其中的两个成员拆迁徐先生在冲突中刺伤,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朝阳法院,并被判入狱张某等三人一年,受伤的两名员工被另案处理。

来历不明的人强行入户,以“检查”为名砸毁该户,销毁该户物品的,被拆迁户可以选择报警,以保护其合法的人身财产安全。

拆迁方惯用的五种“逼迁”手段,大多数拆迁户都栽了!插图

在夜间拆房屋,法定假日拆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强制执行的法定假日或晚上的实现。”

       因此,无论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都不应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拆除。

  断水断电逼迁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利用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有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等非法手段,中断供水、取暖、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迫使被征收人迁移。

       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理事会《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采取重点查处非法方式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行为,如强行拆迁行为,因此,征收人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强制被征收人搬迁,在被拆迁户的房屋内发生这种情况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

拆迁方惯用的五种“逼迁”手段,大多数拆迁户都栽了!插图(1)

是否违建,不可以听信一人之言

       许多被征用的人都有这样的问题:“我自己的房子已经住了几十年了,从来没有人说过它是非法建筑,为什么它一被拆除就被认定为非法建筑?”

       最主要的原因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临时建筑的期限不予补偿”,所以房屋被定性为违法建筑时,拆迁方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达到正义的拆迁强拆,不用花一分钱,这也为什么拆迁人喜欢说被拆迁人房屋是违建的原因之一。

       但在许多情况下,“违建”的房屋不是出自我们自身的原因,例如,只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已经办理,没有进行规划批准;由于房屋严重受损,已经进行了重建和扩建,但村不批准,镇不批准,必须建立在农业土地上,有一个地方的政策,使每个人都可以遵循一定的规则,自己盖房子等等。

       以上这些情况都不能直接就以违建论处,征收方应进行实地核查,如果被征收人能够找到一些证据资料可以证明你当初建这个房子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或政策条件,则完全可以按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

拆迁方惯用的五种“逼迁”手段,大多数拆迁户都栽了!插图(2)

放火、伤害他人等暴力手段。

     如今虽然是法律社会,但是不排除有些胆大包天的人采用纵火很暴力手段伤害被拆迁人强制拆除,当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户,要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都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他们不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牺牲和忽视个人权利,政府征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滥用征地权的,属于非法征地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