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强势来袭,三招保护你的补偿利益

棚户区改造,政府的原意为旧区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和引进一项民心工程的改造,也算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在过去的几年中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强逐年增长,从国内部分地区扩大,受影响的人口稳步扩大。

一般来说,这应该为棚户区居民带来理想的生活水平,但事实上棚户区改造已引起棚户区居民不满和抱怨。

这主要是在实施“棚改”的过程中,因为没有系统的法律规范,给了征地肆意经营的很大空间。例如,评估方的评估被指定降低补偿价格;强拆、偷拆;以“棚改”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以“空白协议”欺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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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行为都会使改造后的居民遭受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失,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改造过棚屋的居民,应该做些什么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根据多年的征地和拆迁经验,教了你三个窍门:

一、一定要坚持先补偿、再搬迁原则

目前,大多数棚户区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中,应当遵循房屋拆迁的基本法律法规。

据此,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规定:房屋收购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该条例明确说明了征收补偿应足额到位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拆除的措施。

这棚户区改造,也有为了让居民摆脱变化实施房屋拆迁和拆迁补偿的住户首先是流下变化。

       因为在实践中,大部分拆迁地区基本上都是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立即开始腾退拆迁措施,无论被拆迁房屋是腾退还是拆迁,以及如何过渡、住哪里、是否有住房保障,这将直接导致被拆迁人的无家可归和排挤。

       因此,有必要确保他们已经获得商定的补偿福利,然后开始搬迁,以有效避免其财产权益进一步扩大。

二、善于利用申请信息公开手段

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是指: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生产、生活和科研的特殊需要,办理有关的政府信息。

按照人民的说法,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有关部门披露与自身关系密切的重要政府信息。

这有什么用呢?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披露对制止腐败、侵吞和侵吞农民财产利益是绝对致命的。

对于农民来说,从以前的报告相比,上访等手段维权,申请信息公开是更直接,简单,快捷,有效。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中,应用信息,使拆迁征地案件进行了公开一个全面的了解;第二个允许拆迁发布的应用程序信息可以通过非法聚会点拆迁中找到。

总之,如果适当地使用应用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拆除的补偿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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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议、诉讼必不可少,谈判协商是关键

总之,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政策工程,是政府的行政干预。

所以出现侵害棚改户的利益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但是棚改户做的不是屈服,而是要守护好自己的利益。

但是,只有发挥强大的公共权力博弈,掌握主动权,才能使棚户区和行政拆迁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进行有效的谈判和谈判。

棚改户想要获得主动权只有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才能压制行政权,只有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才能纠正行政拆迁方的违法行为。

此外谈判是关键,征收拆迁有其特殊性,既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又有行政权的干预,以及巨额资金的流转和分配,除复议、诉讼等胁迫手段外,谈判和谈判的全过程是关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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