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慌,征地拆迁中,“民告官”已是寻常事!

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根本原因在于被征收人对补偿金额和结果不满意,补偿被压得很低,有时甚至可能导致一套房和两间套房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从而影响你是否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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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些矛盾发生时,许多被征收的人都被迫面临着压力,因为自己面对的是政府,于是大多数人会选择妥协。事实上,如今,征地拆迁越来越严重,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民告官”已是寻常事。

当我们遇到拆迁补偿金额明显过低时,这将不可避免地涉及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和非法的行政行为。这时,我们可以把拆迁方的非法点作为切入点,这是获得主动权的最有效途径。接下来,接下来律师为大家讲解,征地拆迁中“民告官”是怎么的操作。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告官”?

1、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征用和补偿决定不满意,他认为补偿标准太低,不能满足未来的正常生活;

2、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政府强行征地,或者强行拆除地面上的附着物,它可以提起诉讼;

3、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协议履行或者非法变更,取消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房屋征收补偿等土地协议。如果补偿协议规定何时重新安置,如果政府不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行政机关被认为侵犯了其他人身权利,如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告官”时我们要符合哪些条件?

很简单,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房屋或土地是您或您的家人,如果被征收或者被拆迁的土地不是您的,那么这与您没有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你必须明白了解要起诉的政府,千万不要搞错了)

3、有具体的索赔要求和事实依据;(你起诉的是什么?无论是拆除房屋还是征用土地,还是移除土地附着物等,这都应该是明确的)

4、属于人民法院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要知道你应该去哪个法院,不要出错)

满足以上就可以“告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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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见官”怎么办?

在上一次行政诉讼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是“人民被告官员没有看到官员”,人们在努力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工作人员只是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征地拆迁的机关不得暴露。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予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到庭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并在判决书中予以说明,可以推荐有关机关。依法办案,确保人民检察院见官员!

摆正心态,“民告官”不难!

“民告官”现在是一件普通的事情。被剥夺的人是摆正自己的心态。不要盲目地认为“民告官”不能赢,正如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求“试图让每个人都在司法案件中,我们感到公平公正。即使政府部门违法,也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不保护拥有权力的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我们的房屋被拆迁,土地被占用,但我们不采取法律措施,而是盲目妥协、让步,或者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抗争。结果肯定时不尽人意的,这个时候就会后悔当初,不值当。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在期限内不采取合法手段,那么在期限届满后很难考虑维护权利。

“民告官”不难,困难的是我们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勇敢的为自己的利益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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