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这些征收程序都不了解,遇拆迁铁定吃亏!

导读: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就开始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房屋征收的每一步,都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一一进行,任何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征收的行为都是存在问题甚至是违法的。而实践中,被征收人仅仅看到了偏低的补偿价格,却忽视了征收的法定程序,试问,没有合法的进行征收会有公平合理的补偿价格吗?因此,了解征收程序,做到知己知彼,方可在征收中立于不败之地。

这些征收程序都不了解,遇拆迁铁定吃亏!

首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国防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只有符合该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且确有必要的才能进行征收,而实践中,很多征收项目仅仅是为了商业开发或者是建设一些商品房获利,这些项目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次,对房屋进行征收后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旧城改造等还应当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将修改的方案进行公布。也因此,在最直观上,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没参与过甚至从没见过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那征收程序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第四,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被征收人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可再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改变房屋的性质,这些基本上都是不给予补偿的。

第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六,被征收人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整个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八,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当看到征收决定的公告后,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

第九、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选择评估机构的方法由征收部门将所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纳入评选范围,由被征收人协商、随机或投票确定。评估机构作出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由征收部门转交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后仍有异议的还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果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就补偿数额及补偿方式达成一致,则需要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双方就协议履行后,房屋会被依法拆除。如果在签约期限内,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则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第十一、达成协议的实施房屋拆除;没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说,不是一直坚守房屋不搬迁,房屋就不会被强拆的。

小编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上所列举的都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要有的法定程序,大多数也是法院审查房屋征收是否合理合法所要审查的要点,因此,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清楚了解这些信息,一旦发现存在问题,最好赶紧咨询专业律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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