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建立养殖场】饮用水水源区由谁划定,在保护区内可以建养殖场吗?

一、饮用水水源区由那个政府部门进行划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知,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第二款规定可知,市、县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区进行划定,划定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批准。水源要是流经了两个不同的市、县,由双方协商进行划定,协商不成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然后由其共同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出划定方案。第三款规定可知,水源流经不同的省级行政区的由各省协商来进行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综上可知,水源保护区不是随意进行划定的,如果您的养殖场被划入了饮用水水源区,需要确定划定主体是否合法。

饮用水水源区由谁划定,在保护区内可以建养殖场吗?

二、饮用水水源区可以建企业、从事养殖吗?

1. 一级保护区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可知,一级保护区内绝对不能有企业和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企业,但供水与保护设施的企业除外。

2. 二级保护区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可知,在二级保护区内不是绝对不能设立企业,但不能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还需要根据企业的类型来决定,采取合理措施是可以建养殖场进行养殖的。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饮用水水源区的问题,下一期我们来说一说企业养殖场被划入饮用水水源区后,会被关停吗?以及关停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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