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是什么?自然资源部喊你来提意见了

2020年6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集体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再次将成片开发乃至公共利益推到人们面前。

《公告》主要是围绕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内容,制定成片开发的标准,向广大的人民群众征集意见。

关于成片开发标准的确定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主要是一方观点更在乎公益性项目,另外一方观点认为没必要做那么严格的要求,与之前的征地差别不太大就好。双方各执己见,两种不同的态度也是一度引起热议。那么该何如界定成片开发标准使得它既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又可以清晰界定成片开发的标准。

“公共利益”属于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为公共利益需要不完全等同于公益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所以这里的为公共利益需要的解释范围需要扩大,不能单纯的解释为公益性项目。同样的经营性项目也可以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完全等同于非公共利益。综上所述,公共利益的法律概念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抽象性,很难去定义,也就为成片开发的标准的制定增加了难度。

关于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和定义才是成片开发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因为公共利益的定义难度大,不妨可以参照目录列列举的形式,把公共利益在成片开发标准项目中进行细化,一目了然。然后对公共利益需要标准和审核程序进行完善,从程序上再次严格筛选成片开发的项目,保证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

公共利益需要的大前提确定以后,成片开发的标准只需要在大前提下考虑项目进行的必要性,是否与规划区的发展符合,是否顺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还要考虑成片开发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制定关于成片开发的条件、要求、程序等,让成片开发更加趋向规范、合理、合法、公平。那么作为广大受众,对于成片开发的标准你持有什么样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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