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遇到征地拆迁时,了解这四点利民政策,有利于补偿的全面提高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这应是法治体现在征地问题上的基本要求。然实践操作中,部分征收方以最模糊的形式和敷衍的态度对待百姓,而部分百姓又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较低,以至于某些被征收人的补偿往往比别人的要低,以致于补偿远低于法律规定。这里提醒大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也要及时的了解能影响自己拆迁补偿的一些事项,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那么,了解哪些事项有利补偿呢?事实上,遇到拆迁时,了解这四个“知识点”,有利于补偿的全面提高。

遇到征地拆迁时,了解这四点利民政策,有利于补偿的全面提高

一、对比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该条规定讲的虽相对笼统,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方向,具体而言要结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百姓在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估算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自身预估的补偿数额与政府给予的补偿进行衡量,以免因轻易相信政府的评估报告而白白丢失了应得的补偿。

二、评估的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准

具体操作时,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日后便以此评估报告为依据与百姓谈补偿,真正正式启动征收程序时也许已经经过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此时百姓要注意的是评估的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为准。现如今房价高涨,前后一个月的时间房价均有可能发生变化,评估时间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遇到征地拆迁时,了解这四点利民政策,有利于补偿的全面提高

三、对政府给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又具体明确了复核的期限为自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关键,然部分百姓在收到评估报告以自己不认可为由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进行上访等等。其实在此期间您已经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白白浪费,此时最该做的应是及时咨询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复核、鉴定,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得补偿。

四、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参照国有土地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中指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应做到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明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确定,因此对于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依据可以参照集体土地适用。

遇到征地拆迁时,了解这四点利民政策,有利于补偿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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