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民告官”并非不可胜诉!胜诉的案件,均具有以下这些规律!

很多朋友遇到征收方恶意压低补偿,或者明知征收方是违法征收,却只能生气和无奈,感觉拿征收方就是没辙了,打官司也没用!

其实,不战而屈人之威正是拆迁方最乐意看到的,大多数老百姓法律意识薄弱,不懂法定的拆迁程序和自身的权利,更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拆迁方才肆无忌惮!

“民告官”并非不可能胜诉!胜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均具有以下这些规律……

“民告官”并非不可胜诉!胜诉的案件,均具有以下这些规律!

一、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俗话说得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完备的证据方便维权的展开,也是胜诉的关键之一。

被拆迁人收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屋征收或拆迁公告,房屋拆迁或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部门对你的房屋做出的法律文书,比如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等。

整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户自己这一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建设房屋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或被处罚的费用的凭证以及曾经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法律文书。

二、关注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要你错过了期限,相关事实就不再能起诉。这时不管拆迁方是否真的违法,已经很难追究,被拆迁人则成了钉子户。久拖不决的结果便是自己吃亏。

三、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

很多老百姓的注意力全集中在拆迁协议上,并不关注政府是否张贴过拆迁公告、也不关心是否征询了民意,但这些文件恰恰是胜诉的关键。

像房屋征收公告并没有张贴出来,那么老百姓就应该通过信息公开获得这些材料,很可能通过这些文件便能找到征收方对的操作违法的地方。

四、抓住拆迁方的痛点打击

在部分地方的拆迁中,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五花八门:没有任何公告、没有征询村民意见、让拆迁户签空白协议、拆迁补偿标准严重过时、暴力强拆……

在做好以上三点的同时,就能准备找到突破点,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进行针对性的打击。

这时无论是诉讼或是谈判都会变得更加有利。

如果通过委托律师进行诉讼,还会更拆迁方施加更大的压力。

受害群体还要在维权道路上还要走多久?

我们不能总是走在维权道路上,从根本上整治才是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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