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营山幸福片区旧房改造补偿】2020年安营山幸福片区旧房改造,拆房安置补偿应该怎么给?你还不知道?

都2020年了,拆房安置补偿应该怎么给?你还不知道?

随着国家的发展,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也越来越足,保证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高生活质量,多地开展了“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环境治理”等项目,首要面对的就是将老旧房屋、违法建设房屋拆除,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政府与被拆迁居民的冲突问题,其中大部分原因是安置补偿不合理,导致各类项目无法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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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给予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呢?

1、在房屋拆除前,一项必要的程序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但是,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没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就拿到了评估报告,有的报告甚至没有相关机构的盖章以及评估具体明细。针对这一情形,显然是拆迁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如果后期存在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情形,且一直未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当事人也就只能拿着评估报告上的评估金额要求补偿,但是评估单上的评估金额是否是合理的补偿金额尚有疑问。

现实中会存在在起诉的时候,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发生了较大变化,房屋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如果按照拆迁公告下发的时间点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完全无法购买新的房屋,并且极大降低了现有生活水平。因此,建议对被拆房屋按照起诉时的价格进行赔偿,基本保障当事人能用获得的赔偿款在市场上买到与被拆迁房屋区位、结构、面积等相接近的房屋,使其居住条件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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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是关于房屋没有证件该如何补偿的情况。经常会存在房屋修建于90年代,且一直居住于此。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未完善,对于此类房屋并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在此情况下,拆迁部门认为当事人并没有证据证明一直居住在无证房屋内,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90年代建成的。针对这一情况,拆迁部门并没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如果其主张对此房屋按无人居住房屋的标准进行赔偿是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3、如果拆迁部门未经法定程序,未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支付补偿款,就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对于这一行为拆迁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是明显违法,依法应当进行赔偿。而且为了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有效维护被强拆人的合法权益,拆迁部门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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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如果我们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内,那么势必会涉及到补偿的事宜,如果自家的房屋遇到上述情况,可以依据上述要求给予补偿,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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