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房屋强拆后补偿又不到位怎么办?

  摘要:有的时候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的进度,往往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拆,按照相关的规定,拆迁方没有权利直接实施强拆。除非拆迁方已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强制执行,并组织拆迁人实施。那么遇房屋强拆后补偿又不到位怎么办?

  房屋强拆是指在拆迁方在没有经过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属于私人财产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这属于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又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损失的,应当按照按房屋被强拆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内物品损毁的赔偿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房屋强拆最终都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因此,如果是合法强拆,想要再提高补偿,就相对比较困难了。但是如果遇强拆补偿又不到位还是要及时维权的,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另外一种则是违法强拆,即强拆主体并不具有法定职权,或者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实施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违法强拆就是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或是强拆主体不合法,或是遇强拆补偿又不到位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便可以采取救济措施了。遇强拆补偿又不到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注意的问题有:

  1、如何申请。申请需提交申请书,若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或者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申请书首先要写以下几件事(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等;若申请的主体是非自然人主体,则需要写清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提起行政赔偿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时间。

  2、申请的时间。强拆被确认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原则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申请行政赔偿的时效是可以中止的,若出现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申请行政赔偿,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3、申请的主体。申请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则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或者权力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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